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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加强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

时间:2020-02-24 文章来源: 作者:

  随着疫情期间网络购物越来越频繁,关于网购、快递扥投诉有所增加。在 1月24日至2月11日期间,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听的204件投诉电话和146件举报电话中,消费者的诉求已由前期的餐饮定金退定、蔬菜价格、口罩等与疫情相关的防护用品价格问题,逐步转变为网购、快递、微信朋友圈购物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呼伦贝尔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网络交易经营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疫情防控期间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享受线上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呼伦贝尔市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消费者发出微信朋友圈购物的消费提示。一是交易时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微信朋友圈购物不明的风险。二是妥善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在与卖家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约定交易细节,微信语音不利于作为证据使用,如遇到卖家发送语音信息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发送文字信息,或者自己用文字重复卖家语音内容来获得对方确认,从而保存证据。三是与卖家约定售后条款,因微信朋友圈卖家并不一定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法律对于经营者的规范要求并非完全适用于朋友圈卖家。但消费者不妨在付款前多说几句,与卖家自行约定售后条款,例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货赔偿条款、逾期发货违约金等等。只要上述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在聊天记录中能够清晰展现,仍有可能被法院作为买卖双方的约定予以确认,从而有力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除了提醒消费者注意线上消费风险外,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也向呼伦贝尔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网店、微店、APP、小程序等)发出五项警示告诫。

  一、要求呼伦贝尔市电子商务经营者认真执行呼伦贝尔市委员会、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发挥线上线下优势,运用自身货源渠道,满足呼伦贝尔市人民群众疫情防护和生活需求,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二、积极保障疫情防控用品、日常生活商品的供应,做到不哄抬价格、不降低质量、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以疫情为营销噱头带货,不强制搭售,不随意砍单,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维护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三、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野生动物、活禽交易信息一律下架。

  四、加强企业自我防控,及时对企业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并积极采取防控措施,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加强从业人员、进出人员和车辆物品的管控,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严防疫情输入和在企业内部传播扩散,严防疫情通过物流人员、快递包裹和车辆工具传播扩散。

  五、认真履行电商企业社会责任,坚决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坚决抵制任何没有官方证实的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内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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